热点导读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淄博环保局 >> 违法举报 >> 处理结果>> 内容正文

淄川区,大马陵耐火材料厂烟筒冒黑烟,污染环境处结果。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近日,接到张庄乡大马陵村附近居民举报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会同淄川环保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淄川大马陵耐火材料厂现有2只方窑直接燃媒,一只停产,另一只正在对耐火砖进行烘干处理,该厂无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检查虽未发现冒黑烟现象,但据了解附近村民,该厂烟筒经常冒黑烟。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令该厂立即停产,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责成淄川环保分局加强监管。

作者:崔立卿 来源:信访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9日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24472号 淄博市环保宣教中心提供维护和技术支持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邮编:255030 电话:0533-3180400
淄博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