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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罗村镇河东村大门牌坊北面300米左右淄博洪峰化工有限公司无手续私自建石灰窑,污染环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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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举报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会同淄川环保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淄博洪峰化工有限公司有环保手续并于20085月通过建陶、碳酸钙环保验收。现开工建设的10万吨轻质碳酸以大替小,已通过区环保部门初审,现报市环保部门未审批。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对该单位下达现场监理单,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待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作者:崔立卿 来源:信访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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