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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进京车辆办理环保标志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全省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及贯彻全运会保障措施的通知》(鲁环发[2009]42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已在5月1日零时起,对所有进京车辆(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进行环保标志查验,无环保标志车辆一律劝返,有环保标志车辆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执行。
为方便我市进京车辆,经省局批准,确定“淄博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中心”为淄博市进京车辆办理环保标志的单位。
咨询电话:2787173、3180805
地址:山东理工大学院内(新校区)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